

新闻动态
从2006年开始,实施近十年的《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被列入了国务院年度立法规划当中,“新的《殡葬管理条例》将更加强调殡葬工作的公益性质和服务性质,政府和社会、市场在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和殡葬服务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在殡葬服务这一公共产品提供上不只是开始了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时代。

2009年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殡葬管理体制方面,要理顺这一体制,“形成政府领导、民政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积极推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各级民政行政机关要逐步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脱钩”,“今后,民政行政机关不再作为发起人或投资人,参与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此《意见》明确了我国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对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职能进行了合理的定位。
因此,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于攻坚阶段,我国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征是,依托现代公共行政的理论,以科学的手段推进殡葬管理体制改革,强调殡葬服务的公共性和服务性,注重多主体参与殡葬服务提供上、殡葬管理体制改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