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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习俗是各民族生产方式的深层次文化表现形式之一,与本民族的风俗习惯、情感伦理密切相关。鄂伦春族传统丧葬习俗中的树葬方式、殉马习俗、简易葬具以及“乌里愣”祭奠等都与该民族渔猎经济密切关联。因此,解构鄂伦春族传统丧葬习俗,必须剖析该民族的渔猎生产方式。鄂伦春族早在《元朝秘史》中就有“林木中百姓”的记载。

自元至后金前期,鄂伦春民众在兴安岭丛林中以狩猎为生。同时,鄂伦春民众在夏季乘坐由桦树皮制作而成的皮筏子在河流或者溪流中进行捕鱼活动,冬季则在河面凿冰窟窿进行网鱼。至后金平定博木博果尔反抗后,鄂伦春族部众相继至盛京投顺。清康熙年间,设立布特哈衙门,采取兵役制和贡貂制管理鄂伦春族部众,其中编人布特哈八旗、服兵役的官兵者,谓之墨凌阿鄂伦春;散处山中且向清廷供貂皮者,谓之雅法罕鄂伦春(徒步鄂伦春)。每年五六月的楚勒罕盟会时,鄂伦春族各部向清廷贡貂皮。贡貂结束后,鄂伦春民众将手中的鹿皮、兽骨、皮制品等自由交易,以此获取枪支弹药、糖酒等生活必需品。清朝对鄂伦春族采取“兵役制”“贡貂制”,不仅确定了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理方式③,而且为鄂伦春族狩猎经济的奠定制度保障。19世纪中叶后,沙俄急于扩大侵略,迫切需要劳动力。为此,沙俄武装策动鄂伦春人加人俄籍,还暗自将七十多名鄂伦春民众划归俄属。面对沙俄蚕食东北的阴谋,清政府和黑龙江省地方官员们认识到鄂伦春族“弃猎归农”是戍边和“开化鄂民”的重要举措。因此,政府推动鄂伦春民众由渔猎向农耕的举措实施,也促使鄂伦春族丧葬习俗发生新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