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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殡葬改革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探索和实践中不断前进。通过不断改进殡葬工作的方法、方式,加强法制建设,对丧俗进行改进,完善殡葬基础设施,为人民群众的多样化殡葬需求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在殡葬改革的道路上,我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殡葬法规体系基本形成
1985年,国务院在颁布了殡葬行业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殡葬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民政部主持制定并发布了《殡仪馆等级标准(施行)》、《殡仪馆等级评定办法》。1997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接着,各个省市地方城市纷纷针对殡葬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这一系列管理条例法规,对我国殡葬行业的法制化、正规化进程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有力的推进了殡葬改革的有序进行。
(2)殡改第一阶段目标基本实现
殡葬改革提倡火葬至今,我国对于火葬的推广成效显著。大部分城市火化率达到90%以上,一些城市如云南省安宁市甚至长期保持100%的火化率,为我国节约大量土地资源、森林资源。同时考虑对于少数民族风俗的尊重,很多城市因地制宜的划分出火葬区、上葬改革区。而对于骨灰安葬设施尤其公墓的占地面积各个省市也都提出严格了限制。对于殡仪建筑、安葬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各地政府逐年增加。地方政府也通过多渠道的宣传讲解,引导市民采取文明现代的丧葬礼仪和祭奠方式。
(3)绿色节地殡葬推广相对顺畅
绿色殡葬的推广是殡葬改革的必经之路。各级民政部门都将其放在首要位置,在遗物遗体处理、骨灰安葬等方面,在市民群众当中树立绿色低碳、保护环境的观念。实施过程中,对于骨灰寄存楼及廊、塔、壁、亭等立体式安葬设施的推广,成绩显著。各地市民对此的接受程度比较高。有助于殡葬改革的进一步推广。对于树葬、花葬、草坪葬、海葬等绿色节地葬式,各地政府部门都因地制宜做出了宣传推广和政策鼓励,使对骨灰的处理方式更加多元生态。北京市推出的多种环保节地低价墓,天津市的可降解生态葬式,都受到好评。湖南长沙市,在政府的宣传下,传统葬式已逐步被取代,选择生态葬式的群众比例有显著提高。但是,我国大部分群众在观念上的接受和行动上的滞后是以后殡葬需关注的问题。
(4)国际合作日益密切
国际殡葬协会已经成立40余年。为促进成员国交流经验,协会每两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我国积极申请并成功举办第十一届会员大会,与英国、德国、法国等29个国家会员代表进行行业探讨。与此同时,中国殡葬协会在北京举办的第四届殡葬设备用品展览会,吸引美国、韩国、瑞典等国内外100余家厂商参展。这一系列的活动,不仅让世界了解中国殡葬行业状态,也有助于中国殡葬行业相关部门学习国外先进理念,结合中国地方特色,推动中国殡葬行业蓬勃发展,中国殡葬改革更加合理有序的进行。
如今,我国殡葬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从改革初期提倡实行火化到火化与骨灰处理并行。以及如今低碳环保祭扫方式的社会认同,成果斐然。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仍有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一些与科学发展不相符、与文明进程不相融的现象依然存在。比如一些地方火化后的骨灰装棺二次土葬,对土地和资源的浪费丝毫没有改变,实质上是一次对殡葬改革的倒退。在以后的殡葬改革过程中,如何协调人们“入土为安”的心埋与殡葬改革的推进,是相关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