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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殡葬制度而言,殡葬制度聚焦于殡葬的方式,而殡葬的方式又影响到墓地征收迁坟活动。在既往的殡葬传统里,大多选择土葬的方式,传统的土葬要求有一整套的仪轨流程,包括在坟墓的选址、坟墓占地面积、朝向、棺木材料,入土的时机等都有一定的要求。采用传统土葬方式的农户其迁坟的意愿比采取火葬方式的农户更低。

传统的殡葬制度下的墓地征收遇到的阻力比现代的火葬生态型墓地更大。而在殡葬改革的推行过程中,是否要强制火葬,还存在很多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公民遗体处置方式的选择权。这种遗体处置的争议又会延伸至墓地征收的迁坟过程中。采取土葬的农户为了保持祖先或亲属遗体的完整性,认为政府不具有处理遗体的权力,也拒绝迁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了“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涉及到这些殡葬制度的管理条例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往往会遭遇现实的来自殡葬文化和伦理观念的抵抗。在乡村中宗族势力依然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宗族的祠堂和祖坟形成了独属于宗族的管理体系,地方政府虽然代表权力,但是很难干涉宗族的内部事务,在乡村的具有一定势力的宗族看来,殡葬文化和伦理观念高于国家的殡葬管理制度,宗族的殡葬管理属于宗族的内部事务,地方政府不能强制性干涉,因而只能采取协商的方式推动乡村墓地征收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