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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俗,作为人们世代相传的生活模式,在中国千年的历史中己经成为固有的意识植根人民心中。一种社会意识,如果在长时间处于非常稳定的状态,便会形成一个固态,没有流动性,它的弊端便会慢慢滋长,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民。就如丧葬中的下葬来说,到明清时期,惑于阴宅能够保佑子孙后代的风水观念,有人停枢数月甚至数年,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己经违背了最初孝道思想,更多的是想凭借长辈的遗骨,乞求自身的富贵而己。这种根深蒂固的固态意识,想要得到改变,必须从支持其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方面着手。终于在封建的专制王朝灭亡后,弊病颇多的传统葬俗迎来了革新演变的时刻。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民国时期贵州汉族葬俗变化的推动力来自于政府和先进人士的团体,这两个群体几乎代表着当时贵州在近代史发展中的新力量,他们有一定的知识水平,接受到的是新的思想文化,行使的是新成立的国名政府的职权。但是,尽管他们代表新的力量并且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他们仅仅是当时社会的小部分人,不管是中国还是贵州,当时社会的大部分群体是落后的农民。他们是落后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代表,意识传统落后,文化水平就像他们手中的生产资料一样地极其缺乏。在历史的长河中他们的意识己经形成固态,不易改变。正是这两者在各个方面的差距,民国时期的贵州丧葬礼俗的变化呈现出群体性的特征:政府和先进人物、团体号召改善传统丧葬,实施新式追悼会,并且将政策落实到实际中。例如统治贵州的大军阀周西成、曾任贵州省长的任可澄、国民革命军第十军军长王天培、大夏大学教授谢六逸、留美归来,任国立浙江大学的文学院院长的梅迪生等,民国时期在政界、军界和教育界的这类人去世后,都采用追悼会的形式,还有一些选择公墓下葬。其中“谢六逸葬于贵阳六广门外黔灵山与八角岩之间的中华圣公会墓地。”他的妻子去世后也安葬那个于此,以及后来因胃癌去世的梅迪生先生去世后,亦是葬于此公墓。此外,实行新式丧葬包括学校机关、革命团体及政府一些机关,都采用追悼会的形式办理国葬、公葬的丧礼仪式。
而在民间,包括农民、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和工人等普通百姓大多继续实行传统丧葬的仪式。特别是在黔东南、黔西南等偏远的乡镇、农村地区,交通不便、通信闭塞,他们的生活不说为与世隔绝,也可以说是与时代的步伐脱节的。在这部分群体的意识中似乎己经认定传统仪式,甚至对追悼会为何物都未曾听到过。虽然在这些群体之中,新式葬礼的出现率很低,但是不代表这个时期,该群体的葬俗没有发生演变。经济和教育在一定程度上的增长,以及迫于政府政策改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传统丧葬中的一些弊病逐渐被批评并衰微,厚葬的现象逐渐减少,停枢不葬以待风水吉日的习俗基本消除,丧礼持续时间大大减短。简而言之:政府和民间对待传统丧葬持两种态度,呈脱节状态,风俗的改革就像是政府和社会团体唱的一场独角戏,而大部分的普通人仅仅像看戏的观众。他们看完追悼会、公墓下葬的戏码后,回到家依然沉醉于的植根于心中的丧葬仪式。这便是所谓丧葬变化的群体性。
地域特征上,贵州的葬俗的变化,受经济、政治、教育和交通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大致呈现出三级形态的模式。第一级,在贵阳、遵义、铜仁、安顺等一些较大的城市出现新式葬礼和公共墓地。例如贵阳花溪建立的市公墓、中华圣公会公墓,遵义李子坡教会公墓、旗杆山天主堂公墓。至民34年(公元1945年)“贵阳、铜仁6个市县己修建公墓”;第二级属于离主要城市较远的市、州及县地区,如黔西、开阳、绥阳、桐梓、平坝等地区,传统丧葬变化较大,丧葬仪式由繁向简演变、迷信和厚葬等弊端备受批评,并逐渐衰微。如《开阳县志》中记载,该县新旧葬俗共同存在,有大部分人依然使用旧式的葬俗,但将其简化,同时亦有部分人舍弃旧有的丧葬仪式,取消开路、择吉等迷信形式,使用新式的追悼会形式。第三级便是荔波、八寨、三合、赫章、镇宁等县,属于贵州西部、南部偏远以及与少数民族分布较广的地带,即使在国民政府内迁后,由于交通的阻碍,经济文化发展异常困难,葬俗最为传统,迷信色彩也最为浓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三级地带中的葬俗其实没有很明显的界限,不是呈梯形的明确区分,而是处于渐变的状态。在第一级地区依然存在传统丧葬,并且广度不小。第二级区域也同样是新旧葬礼并用的状态。
除了政治、经济等发展滞缓因素之外,生态环境的影响是第三级地区丧葬变化的最主要因素。就像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说的:“生态环境环境不同,处于相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在适应和改造各目的的自然环境过程中,却创造出不同特点的文化!”葬俗的演变本就属于文化的再创造,第三级地区大多属于贵州山区,远离政治经济发展区域,连绵不断的山脉禁锢了人们脚步,也束缚着他们文化的发展演变,使得该地区的葬俗演变也较为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