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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许多地方,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殡葬管理机构与殡葬服务单位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行模式,突出表现为殡葬管理机构的经费由殡仪馆等事业单位来提供,主要领导人员的职务安排也存在重叠的情况,造成了“在殡葬行业中,政府在市场监督者、市场参与者、秩序管理者三者之间的角色很难准确定位。这样的模式,通俗来说就是在比赛中,殡葬机构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这样的做法容易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容易使殡葬管理机构过多的关注经济利益,难以充分有效发挥应有的管理职能。其次,殡葬管理机构是行政管理部门,而殡仪馆等服务部门是经营单位,二者结合在一起,由一套领导班子管理,容易滋生滥用行政权力来保护经营的现象。逐渐形成了“你不火化不行,我罚你。你不在我处火化不行,无他处。不在我公墓区葬不行,没处葬的殡葬现状。”在殡葬管理及殡葬服务中政事不分,难以同时兼顾管理与服务两个方面的工作,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管理职能为了服务盈利目的而工作,极有可能为了殡仪馆的收入而滥用殡葬行政强制执行权力。
天逸静园,上海公墓

殡葬管理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具有很强的协调性要求,殡葬管理行政执法则更牵涉到公安、国土、环保、林业等多个部门,但是“在殡葬管理中,民政部门是有责无权,想管又管不好、管不了,心有余而力不足;公安、国土、林业等其它职能部门有管理职能,但他们又不愿管,殡葬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在强制火化及强制平坟中,看似浩浩荡荡的执法队伍,确存在着职权分配不明的问题,殡葬管理执法权相当分散,在殡葬管理中应处于主体地位的民政往往沦为配合部门,在旧《殡葬管理条例》授权地方民政部门强制执行权,却又因为民政部门没有同其它部门充分协商,导致采取强制火化和强制平坟后却引发更大的问题,可见殡葬管理体制内的权责分配不明己经影响到了殡葬改革的深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