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贺墓园内发现的建筑大体可分为四类:一类位于墓葬封土之前墓道口前方的方形或近方形建筑,发掘者定其名为“寝”。其中刘贺墓的“寝”边长约10米,约合汉代4.3丈见方。刘贺墓北M5、西北M6,东北M4前均发现类似建筑,其规格暂未报道。一类在M1和M2之间的前方发掘者定名为“祠堂”的东西长约14、南北宽约10米建筑。一类是位于“寝”“祠堂”东西两侧各三间呈对称分布的被称为“园寺吏舍”的建筑。一类是在北门内的“礼制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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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世文献中,列侯墓有祠的记载较多。它有时被称为“祠堂”,如《汉书·霍光传》“发三河卒穿复土,起家祠堂,置园邑三百家”;有时被称为“祠室”,如《汉书·霍光传》“起三山阔,筑神道,北临昭灵,南出承恩,盛饰祠室”。但从《霍光传》中将祠堂、祠室互见的情况看,在汉代的祠堂和祠室应为一物。
同样从文献看,墓地建祠堂设施的情况并不仅见于列侯。其中达官者如曾为0相的张禹在成帝时“禹年老,自治家莹,起祠室”(《汉书·张禹传》),去世时已无官位的武帝之前的文翁,“终于蜀,吏民为立祠堂,岁时祭祀不绝”(《汉书·循吏传》),而王莽统治时去世已无官位的龚舍就要求“衣周于身,棺周于衣。勿随俗动吾家,种柏,作祠堂”(《汉书·龚舍传》)。从王莽在降将“仪文降,未出而死”的情况下,“莽求其尸葬之,为起家、祠室”(《汉书·王莽传》)的情况看,建设祠堂应较为普遍。
而建设祠堂的风俗,当时甚至流传至边疆地区。如《汉书·匈奴传》载,“单于恐,为贰师立祠室。”通过《葬律》的规定,我们第一次明确知道,早在西汉早期墓地建祠情况已较为普及,且还制度化的成为列侯墓地的标配内容。而从《史记·孔子世家·集解》引《皇览》:“孔子家……家前以领为祠坛,方六尺,与地平。本无祠堂”的记载看,祠堂在墓地中的位置,是居于墓前,为方形建筑。那么列侯祠的情况如何呢?
《葬律》规定列侯墓“祠舍盖,盖地方六丈”。从“盖方六丈”的规定看,列侯墓祠形制与前引文献所载孔子家前祠一样同为方形,所差异者,仅列侯祠边长六丈,而孔子祠仅边长六尺。按 0.23米为汉一尺计,列侯墓祠边长约合今13.8米左右。此外,从“祠舍盖”看,列侯墓的祠应是具体的建筑,与孔子“家前以瓶镌为祠坛”的坛的形式不同。即,列侯墓祠是一座位于墓前占地边长13.8米的方形建筑。那么,如按这一标准来观察海昏侯刘贺墓考古资料的话,我认为刘贺墓墓道前的现称为“寝”的方形建筑,实应为祠堂。
蔡琶《独断》谓“庙以藏主,列昭穆。寝有衣冠、几杖、象生之具”,并谓“古不墓祭,至秦始皇出寝起之于墓侧,汉因而不改。故金陵上称寝殿,有起居衣冠象生之备,皆古寝之意也”。从位于M1东南、M2西南的长方形建筑看,它的位置正与“寝”在“墓侧”的位置相符,而其形制为长方形,与“祠”的方形形制不同,其很可能应与“寝”有关。
刘贺墓园内的第三类建筑,发掘者判断其是“园寺吏舍”,从目前资料看,此说可从。但位于北门之内的第四类建筑,在更多资料发布前,发掘者定其为“礼制性建筑”的判断尚可存疑。
过去,在西安凤栖原富平侯张安世墓的发掘中,在主墓东侧约80米发现一边长约19米的建筑基址,发掘者认为“该组建筑从属于以M8为核心的墓园,应为具有墓园祭祀性质的建筑—祠堂”。同样从前文对汉代墓祠的位置和形制的分析看,该建筑性质是“寝”的可能,要远远超过其为“祠堂”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