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墓墓园呈梯形,南北宽约141一 186、东西长约233一 248米,占地约4.6万平方米。其中刘贺和夫人两座墓占据墓园内的最高亢位置,共用一个东西长约100、南北宽约40米,总面积约4000平方米的高台。封土高7米,覆斗形,下为坐北朝南的甲字形墓穴,内为400平方米的方形木结构撑室。从这些已报道的刘贺墓数据,我们可看出以下几点:
首先,刘贺墓封土高7米,恰约合汉三丈,与《葬律》规定吻合。目前虽未报道刘贺墓封土底边长,但从甲字形墓室约400平方米面积看,墓墓室口部边长应约20米左右。封土略大于墓室,基本与《葬律》“坟大方十三丈”的规定吻合。目前未报道刘贺墓的墓口至撑顶深度,但从前两则相符的情况推测,其也大体应符合《葬律》“深渊上六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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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文献看“莹”指墓地,范围要大于家。如《史记·孔子世家·集解》引《皇览》日:“孔子家去城一里。家莹百亩,家南北广十步,东西十三步,高一丈二尺。”而《史记·外戚世家》“高后崩,合葬长陵”《集解》引《关中记》也指出:“高祖陵在西,吕后陵在东。汉帝后同莹,则为合葬,不合陵也。诸陵皆如此。”《汉书·哀帝记》“太皇太后诏外家王氏田非家莹,皆以赋贫民”,唐颜师古注指出,“莹,家域也。”《汉书·楚元王传》“太夫人莞,赐莹”下,颜师古进一步指出:“荃,家地,谓为界域”。而《汉书·张安世传》“赐莹杜东,将作穿复土,起家祠堂”下颜师古的注释“莹,家地也”也基本一致。
因此据《葬律》,列侯墓莹东西四十五丈,合今103.5米;北南四十二丈,合今%.6米,面积约9998.1平方米,垣高丈2.3米。从刘贺墓园已报道资料看,刘贺墓的墓园园墙北门、东门外有网,从《葬律》对列侯阀位置的界定知,刘贺墓发现的园墙应即《葬律》所谓“中垣”,为“重垣”的一重园墙。而从墓数据看,其“南北宽约141一 186、东西长约233一248米,共占地约4.6万平方米”,周长约为807米,远超《葬律》规定,似为“葬过律”,那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
从考古资料看,如曹龙曾指出的,汉阳陵M760出土“丙武”印章、M130出土“周应”印章@显示其墓主为列侯,而二墓墓园均小于面积约1.2万平方米的M740墓园。这样,虽二墓墓园规格尚未报道,但据曹龙描述,二墓墓园应可能并不会超过《葬律》规定的一万平方米。这种情况,与《汉书·李广传》载t赐仅二十亩未超《葬律》的情况基本一致。
但从宣帝时期的富平侯张安世墓园看,其平屁长方形的四面有不连通壕沟为界,“南北长159米东西宽约195米”。,面积约31005平方米,为《葬律规定的三倍有余。而文献中前述《汉书·俊幸列传》月载的董贤墓“周垣数里”,也明显超过《葬律》列侯鹰园周长不及一里的规定数倍,同样“过律”。
过去,我们对张安世墓、董贤墓园过大的认识往往从天子特赐出发进行解释。如据(汉书·张安七传》,张安世去世后“天子赠印缓,送以轻车介士,日敬侯。赐莹杜东,将作穿复土,起家祠堂”,因此bi为其墓莹大自与天子赐有关。而如前所述,董贤得夕子爱幸,其规格超制也在情理之中。因此,我们曾为,虽《葬律》规定列侯墓莹的基本规格,但若天子李赐,墓莹自会可能“过律”。但刘贺墓的发现,使我{4i必须重新审视这个问题。
从海昏侯刘贺墓看,其墓园规格不仅超《葬律规定,更超过富平侯张安世墓园。但据《汉书·武五于传》等文献,从天子之位被废的刘贺,臣下建议“请刊王贺汉中房陵县”被太后制止,“诏归贺昌邑,赐汤泪邑二千户”。,在被镜夺爵位后,他在昌邑以二干户创“汤沐邑”生活了一段时间。直到元康二年(公元}i64年),山阳太守张敞“谨备盗贼”名义监控刘贺郎报告“条奏贺居处,著其废亡之效”,才使宣帝确旋“贺不足忌”,于次年下诏“封故昌邑王贺为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但封侯时大臣提出的贺“不宜得奉芽庙朝聘之礼”的建议被宣帝采纳。,从此刘贺不仅不能回京朝觑天子,更不能拜祭宗庙,成为一不完整歹}侯。此后,宣帝对他的监控一直持续。几年后扬州束}史柯上书“贺与故太守卒史孙万世交通”,“有司集验,请逮捕。制日:削户三千”。。在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即建议海昏侯除国,大臣“皆以为不宜为立嗣,国除”。。
因此,从刘贺经历看,他生前一直被宣帝严密监睦,去世前的海昏侯国更仅余干户,死后又遭除国⑧。纹而在这种情况下,刘贺墓园不仅超《葬律》数倍、更超张安世墓园的情况,就再难以用天子特赐来进行辉释—文献中对刘贺仅有除国之记而无赏赐之举。那么,如允许推测的话,刘贺墓园规格甚大的情兄似在表明,到西汉中后期时列侯墓园大小的法律现定应已有较大变化。即,西汉早期规定的列侯墓莹大小,到此时发生变化—此时的《葬律》对此另有规定。如是,在刘贺之前去世的张安世墓园超睡虎地《葬律》的情况就可能并不过律,之后董贤墓园“周垣数里”同样超睡虎地《葬律》列侯墓园规定数倍的情况,也与“过律”关系较小—得天子爱幸董贤墓园的规格,与刘贺墓园相比可能并不会大了多少。
也就是说,从刘贺墓的发现看,睡虎地M77所出《葬律》的确是西汉早期产物,到西汉中晚期当汉王朝的财政、实力有较大发展后,新的丧葬规定已应运而生。这就如同在汉初“天子不能具醇驰,而将相或乘牛车”的贫困状态,到武帝时已经“众庶街巷有马,仟伯之间成群,乘悖化者摈而不得会聚”的巨变是一样的道理。。我们热切期待着与刘贺墓时代更贴近的西汉中后期《葬律》的早日发现—要是能在刘贺墓的出土简犊中有类似的内容,那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