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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不起、葬不起”,是人们广为垢病的社会焦点问题之一。2008年8月31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部风涛曾在全国殡葬改革论坛研讨会上谈道,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是否应该继续强制遗体火化,强制火化是否应当由政府财政埋单,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管到哪、管什么,经营性公墓如何管理等问题,有关方面意见分歧较大,修订条例的进展遇到了诸多困难。

2009年12月3日,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 170号),对政府立法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也是目前殡葬立法的立法依据。该意见对民众普遍关心的是否还要强制推行火化、与火化有关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否由政府财政埋单、带火化设施的殡仪馆是否应当统一作为政府投资设立的事业单位、墓穴是否作为人的基本服务需求,以及经营性公墓的发展走向和如何避免殡葬行业成为暴利行业等问题做出了准确回答。
而省政府日前发布的《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殡葬管理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逐步缩小土葬区,节约土地,保护环境,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尤其是中性词“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逐步缩小”土葬区等立法用语,直接表明了政府对“殡葬立法”的基本声音。
各地应当根据人口、交通、土地、设施配置和群众接受程度等因素,科学划分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第一次提出“土葬改革区”,应该是本次立法的一大亮点。
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市(l},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并予以公告。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每s年调整一次。
对“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特困人员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实行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