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描述了大小十余次丧礼,这构成了由人物、器物、事件共同搭建的完整仪式流程。许多红学研究者也注意到了丧礼描写的民俗学价值和叙事美学意义,但对于丧礼的本质功能多有忽略。
周公制礼作乐及孔子对“礼”的强调,使得礼不仅在观念上更在事实上取得了绝对的合法性。儒家道统体系内的礼并非五四学者视野中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工具,恰恰相反,礼是缘情而作,不仅是根据人的自然情感设计而成,其目的更是为了建立一套符合“人情”的理想秩序—礼是维持秩序的规则,是表达情感的“仪式”,其中包含着身份认同、心理满足、情感需求等诸多功能,更是表达理想和价值的“节文”—“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表达和调节情感的礼首先需要面对的便是如何对待死亡,尤其是如何对待亲人之间的“死别”,故《礼记》将丧礼置于六礼之首:“夫礼,必本于天,殷于地,列于鬼神,达于丧、射、御、冠、朝、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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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哀戚之至也。”丧礼是表达哀情的出口。孟子指出丧礼源自孝子仁其亲而生的侧隐之心。“盖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纳姑曝之。其颖有挑,脱而不视。……归反蔓但而掩之。掩之诚是也,则孝子仁人之掩其亲,亦必有道矣。”孟子将情的表达视为丧礼产生的起源,作为仁之一端的侧隐之心是直接催生出墓葬形式的情感根源。由情而生的丧礼以外化形式抒发内在情感,这即是丧礼的本质。荀子讲求丧礼“称情以立文”,认为“礼以顺人心为本”,以礼统情是礼的功能表达。朱熹也认为“貌以表心,服以表貌”,认同丧礼是透过外物表达内情的方式。从另一角度看,丧礼既然是表达哀情的方式,那么也可作为检验人情的标尺。《论语·阳货》记有宰我与孔子讨论将服丧期缩短至一年的对话。孔子问他“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宰我答“安”。孔子认为宰我哀戚之情短暂而孝敬之心虚化,不仅违反了丧服制度也破坏了丧礼原义。可见丧礼在抒发情感之余还能以制度形式引导情感的纯粹走向,借助礼制创造一种较为缓和的方式表达哀情,以使丧礼的情感本质无反其初。
丧礼中的情感表达须符合“中”的原则。《周礼》有言:“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中”指“喜怒哀乐之未发”的状态,情俱而未发时不偏不倚的状态是为中。“中正无邪,礼之质也;庄敬恭顺,礼之制也。”②丧礼核心即在于以诚、敬之心践行报本反始的忠孝之道。孔子重视丧礼与身份合宜之“中”,强调丧仪规制需与个人身份相匹配,遵守丧礼的相对性原则。《礼记·檀弓上》记载子游向孔子问丧具,夫子曰:“称家之有亡。”外在豪华并非表达哀情的正确出口,丧礼“与其易也,宁戚”。在《孟子·滕文公上》中孟子的治丧态度也表现出他对礼的灵活性运用。鲁平公准备拜访孟子而被小臣减仓阻挠,理由是“孟子之后丧逾前丧”Os ,仓指责孟子为母亲办丧事的规格隆重于其父,这在当时被认为是不贤之行。而孟子坚持认为丧礼应以一心为出发点而无关于财物之薄厚,其父死时孟子贫苦故而丧礼简,其母死时生活条件有所改善故而丧礼隆,丧礼繁简虽有殊异但仁孝之心无二。心的出发点格外重要,文饰过繁反而会掩盖礼的情感本质,在能力范围内蹈礼并以诚心贯通即是隆礼的标准。
现实的礼是分辨事物的标准,为“物之致”。周礼自上而下的层层统辖不仅将人类社会生活纳入礼的整合范畴之中,更为社会的秩序化发展提供理想样本。丧礼中的器物、事件环节等元素背后皆有较为深刻的象征意义,丧礼也因此深度地融入并内化于社会之中。历史上的周礼本身有着过于繁琐的一面,出于划分与维护社会群体层级的需要,礼制仪文又缺少普遍适用性。宋时,司马光对礼的化约与朱熹《家礼》对礼的庶民化改造使得礼的仪轨进入寻常百姓家。仪式的简化难免使礼的原初意义有所消减甚至背离,新仪式的加入又使丧礼纳入了不同时代各异的文化内涵,这是丧礼删繁就简与自我发展的过程。同时,丧礼还深受社会生活与文化的影响。古代丧礼发展至中后期表现出的宗教性民俗文化特征就是思想文化领域中儒道佛三教合流下移在礼文化层面的反映。
综上,丧礼首先是仁孝的呈现,是以外化的礼表达内在的情。礼缘情而作,情动于中而发之于外,是自然而然地流露。其次,丧礼是对哀情的约束。丧礼不可谓不痛,而古人对中庸之道的追求又贯穿人生终始。发挥丧礼之“节”用,人的情感表达得到调节、修饰以致“中和”,以礼约情而保养其身。再次,丧礼的文化属性使之反映并推动社会文化发展,具体表现为丧礼对社会文化的接纳与改造。在以身份为前提、以诚敬为本质、以尽哀为情感需求的背景下,丧礼以积极形式参与到社会文化发展中,最终实现规范并塑造人类社会生活的功能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