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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城市公墓肇始于外国殖民者。近现代中国(1840一1949年)是一个半殖民半封建的社会,在诸多大城市殖民者通过不平等条约划定了各自的“租界”,租界成为一块“外国人自治”的飞地。随着殖民者进入中国的人口不断增多,客死中国的外国人安葬问题成为租界当局不得不考虑的社会问题。于是各国纷纷在各自租界建立自己的“公墓”,安葬自己国家的侨民与军人,同时不允许中国人安葬。如果按照中国当局的政策,租界事务无需中国插手,理论上不会发生冲突。但是,在租界边缘地带往往存在许多中国人的“义冢”或“丙舍”,或者有许多城市贫民的乱葬岗。殖民者的殡葬观念与现代卫生观念就同我国传统殡葬观念及其相关社会制度产生冲突,由于殖民者一方面试图铲除租界周边国人的殡葬设施、墓园等,另一方面借机扩大租界的边界,所以这种文化冲突已然演化为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冲突。

为防止因葬俗差异及华人墓地的主权问题引起中外纠纷,中国政府早在《上海英法美租界租地章程》(1854年)中就明确规定:“外国人坟莹租地内,如有华民坟墓,未经该民依允,则不能迁移,可以按时来前祭扫,但嗣后界内不准再停棺材。”而《上海洋径洪北首租界章程》专门列出《坟墓》一款:“西人所租地基内如有中国原业户坟墓,非与商允,不得擅行迁去。所未迁之坟墓,亦准原业主随时前往查视,届期祭扫。总之,租界以内不准再行于地基上埋棺盾枢。”后来的《上海新定虹口租界章程》又规定“凡筑路不能穿过义冢”。按照租地章程,华人墓地所有权极其明确。但是,殖民者从来都是要按照他们的生活方式评判并安排“他者”的生活,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强加给中国人,在他们的眼中,中国人的葬俗是不卫生、不文明的,必须从根本上予以去除,华人墓地必须在他们眼前消失。由此,引发了四明公所墓地冲突事件困。
围绕外国人公墓所产生的诸多冲突推动了我国近现代城市公墓的建设。第一,殖民主义者视中国殡葬文化、设施、制度为落后的、不文明的、不科学的,由此需要解决并消除租界内外特别是周边的国人殡葬设施。这是殖民主义者对我国传统文化或对中国文化的不尊重与不理解,同时借此扩大对我国的殖民活动,必然引起国人的强烈反弹。第二,殖民主义者在华建立的各自国家的公墓虽然在租界内,但是也必然引起国人的“围观”,这种文化震撼一方面使得中国人开始好奇外国人的墓园,另一方面也推动国人中的有识之士开始反思传统殡葬文化及其相关制度;在反思中能够发现近代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墓地现代化的必要性及其可能的解决方案。总之,在反抗殖民主义者的斗争中,现代城市公墓只是一个小小的视窗,但正是这种殖民主义与民族主义的冲突客观上促使我国城市近现代公墓的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