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市场、社会的协同推进
整体性治理要求破除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走向协调、整合的道路。政府、市场、社会是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发挥作用的三大主体,政府负责制定城市公墓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部分城市公墓进行统一管理,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虽然能够能动性地弥补“市场失灵”带来的诸多问题,但是由于其本身也存在缺陷,没有办法依靠自身力量而解决城市公墓管理中全部问题,所以必须借助市场和社会共同维护城市公墓行业的健康发展。
现阶段,沈阳市政府己经放开了城市公墓市场,私营公墓园林也占达到了40%的比例,让城市公墓市场自行配置公墓资源,让各类社会组织成为监督主体的一部分,是实现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步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市场的作用由原来的“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表明国家越来越重视市场的重要作用。实行多元供给,建立市场化机制。对于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部门要做到:一是界定政府管理的权限,充分尊重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沈阳市的城市公墓管理与服务界限模糊,民政部门充当了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双重身份。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将民间资本引入到公墓市场,以慈善性城市公墓为主,适当许经营性城市公墓的存在;鼓励民间自治组织等第三部门参与到城市公墓管理中去,实现城市公墓管理参与主体多元化,把政府部门部分管理权限,如行业标准制定、行业规范的设立等授权给第三部门,减轻政府部门在城市公墓管理中的压力,打破政府部门独家管理的垄断现象,实现多元化经营fuel。二是规制供给。民政部门的管理归位并不是对城市墓园放任自由,相反,为积极的引导城市公墓经营者健康竞争,民政部门要完善行业竞争机制,制订约束性机制,如对墓价进行管制等:政府部门在城市公墓管理中要合理地进行角色定位,在法律法规完善方面、设施规划方面、城市公墓市场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履行自身的职能。
5、建立一体化的城市公墓治理网络信息化平台
城市公墓信息化管理是城市公墓治理背景下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只有建立网络信息化平台,城市公墓治理才能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
首先,全面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相比沈阳旧有的公墓管理模式,网络信息技术管理是一个全新的治理理念,它以整合城市公墓现有数据资源、提高城市公墓的管理经营效率为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城市公墓业务流程,并对城市公墓业务信息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汇总和分类,具有表达更直观、信息量更充分的特点。该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当能与沈阳市各大城市公墓园区及殡管所的系统进行“无缝对接”,改变过去城市公墓管理与销售靠人工宣传和填单的繁琐流程,真正实现管理信息化、办公无纸化的现代管理模式,大大提高城市公墓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建立治理信息中心过程中,要做好信息的全面整理工作,将每个城市公墓园区公墓的数量、价格等信息全部归入进信息系统。
其次,建立沈阳市城市公墓治理网络信息共享系统。一方面建立沈阳市城市公墓管理的网络化信息系统;另一方面丰富沈阳市城市公墓网络信息的速效传递,实现每个城市公墓管理部门都能够在第一时间共享城市公墓信息,组建沈阳现代化城市公墓网络大数据,整合信息采集一处理一一交流一一利用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