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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血缘情感下的孝观念

来源:2024-05-10 07:21:06

    孝观念正式形成于周代,但在孝观念正式形成之前,“孝行”和“孝道”已经作为一种社会秩序的表征普遍存在于人们的实际生活之中。“孝行”与“孝道”诞生的源头可以追溯到早期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一来由于生产力水平的低下,这一时期的人们无法单独与周而复始的自然灾害和恶劣的生产生活环境对抗,因此不得不选择聚居的方式以确保生命与财产的安全,这就使得原始群体无法挣脱血缘纽带的联系,相反,需要注重氏族内部的和谐有序,这为“孝行”与“孝道”的产生创造了有利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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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由于这一时期农业生产经验多靠氏族中经验丰富的年长者耳口相传,因此氏族部落通常对老者十分尊敬,查阅文献资料可知,这一时期年轻的氏族成员负有赡养年长者的义务,且氏族中年长者的丧事由年轻的氏族成员共同完成。这已与儒家对“孝”的行为规定“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非常相似;最后,由于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则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父权与夫权得以初步确立,且一些家庭已经积累了少量的私有财产,由于父亲需要自己的子女继承家庭私有财产,因此就要求以父亲为中心的家庭血缘关系必须是清晰的,如此一来,为了生存与发展,子女就不得不以“孝行”与“孝道”的方式来表达对父权的尊崇。

    从“公天下”进人“家天下”始,宗法血缘关系得到进一步加强,氏族家庭内的“孝行”与“孝道”逐渐发展成为具有明确的言行规范的孝观念,并成为凝聚整个社会政治统治、和谐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商代奴隶主贵族阶级以血缘为纽带,实行宗族制度”“每一个宗族都是一个政治实体,它的首领是宗族长,其下是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子侄和族众,他们是商王朝统治的社会基础。”根据陈梦家先生对殷墟甲骨文的研究发现,商代的宗族制度中有“大宗”“小宗”之分,说明宗法血缘在渗人到政治生活中时已经做了等级区分,《史记·殷本纪》记载,“商王之继统,或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说明面对在政治生活中有等级区别的宗法血缘关系,商代的政治制度还给予了不同的权利。进人西周时期,为进一步维护宗法血缘制度的长治久安,周公制定了一整套规定严格的“辈分、嫡庶、长幼、主从”的等级秩序,而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历史背景下,儒家强调“尊尊”“亲亲”的伦理规范,企图在全社会鼓励孝观念以重新恢复西周时期宗法血缘制度下和谐有序的社会关系。

    经历秦朝宗法血缘制度的彻底瓦解和秦朝的迅速灭亡,为维护政治统治,汉朝建立起拟宗法血缘制度,为适应政治制度的变化,孝观念的范围由血缘关系扩展到拟血缘关系。汉朝将社会人伦关系纳人“三纲六纪”之中,强调“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将君臣关系父子化,“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要求“臣事君”的孝一如“子事父”的孝。这一思想观念在汉代丧葬文化中得到完全的体现,汉代是以“孝”治天下的时代,面对长辈的丧事,汉代盛行的“厚葬”就是对“孝”的表达,而当天子崩时,臣子需要为天子服丧,其服丧期间的言行举止、衣食住行都要严格按照服丧的规定;对待为已世天子的请溢号、祭祀等活动需要如同对待家族中的长辈一样尽心尽力,遵循“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孝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