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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习俗,由于民族、信仰、地区、城乡等诸多不同因素,有着较大差异,表现出多样化丧葬习俗价值取向。用先进或者落后、用文明或者丑陋、用现代或者传统来区分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信仰的丧葬习俗,不是一种客观的态度,也不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多元的民俗民情,不宜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一刀切”,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应与传统亲情相抵触。否则,会诱发不和谐的因素,从而使法律法规变得无法实施。

土葬作为殡葬习俗的最重要环节,是众多民族、众多地区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殡葬方式,其存在源远流长。可以说“入土为安”是“天人合一”传统文化精神的表征和体现,它使人来自于自然最后回归自然的观念深深扎根于广大民众的灵魂深处。因此,有十几亿人口的中国在变革殡葬管理法制时,必须改变“葵花宝典”式的立法理念,给予“入土为安”的传统以充分的尊重,避免对有着广泛民众基础的殡葬传统习俗进行阉割,避免逼迫“土”观念深入到骨髓深处的农民“挥刀自宫”,从而实现节约耕地和“入土为安”习俗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