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丧礼俗是指死者安葬后的各种礼仪活动,家庭成员的离世打乱了原有的家庭秩序,服丧活动就是一种使家庭从非常状态向正常状态转换的过渡,当然也是先人崇拜传统习俗的确认与延续。桂东南地区民间的服丧礼俗主要有复坡、做七、脱孝、立神主牌、百日祭、岁祭等仪式。
桂东南地区过去自安葬后的第三天,丧家亲属都要到坟地去看看,点燃香烛,给坟墓修葺一下,撒些石灰,焚化纸钱及冥品纸扎,俗称“复坡”。现在复坡一般都在下葬当天下午进行,其目的实际上是体现了亲人对逝者的不舍,以及对新坟环境的修缮。越北岱侬地区把安葬后再次到坟地祭拜的仪式叫“开坟墓门礼”,也就是死者下葬三天后,道公与死者的亲属带冥品、香花、祭品到墓地祭拜,向土地山神报告新灵魂入宅。然后给坟墓覆土并将两块石头埋在坟墓前做神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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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桂东南地区民间的传统说法,人死后七天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所以办丧事每七天必祭一次,称为“做七”。一般单数的七比较隆重,一七称“头七”,三七称“散七”,七七称“满七”,也叫“断七”。到“满七”后丧家要举行隆重祭奠仪式,请道公来做超度,亲戚朋友都要来上香焚纸钱,然后将灵屋烧掉,称“化灵”,意思是说逝者的灵魂从此不再游离世间,升天而去。并要做一个正式的神主牌摆放在家族的祭拜台上。传统的习俗过了七七四十九天死者的子女亲属即可“脱孝”,也就是脱下丧服,换上常服。由于“戴孝”期间有许多禁忌与规矩,给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故现在民间丧葬大多在下葬当天下午就由道公主持为丧家“脱孝”。按照越北岱侬地区的习俗,死者的灵魂三年内是不能加入宗族祖先供案的,所以在死者下葬结束后,家人在祖神位旁位立一个临时的牌位,摆放死者的灵位与照片,接受子女的祭祀。个别的地方有“做七”的习惯,但大多数按照40天、一年与三年为重大的祭祀日期,子女均要隆重祭祀祈求赎回父母的灵魂。三年后是满丧礼,请道公做法事撤去供案,亲属从此不用居丧,死者的灵魂可以加入祖先供案。现在普遍为40天后就结束孝期,次年历二月初二,备酒肉和香纸到墓前“扫新坟”。
桂东南地区民间服丧多有“百日祭”即安葬一百天后的祭祀活动,越北岱侬地区则没有这种风俗。“周年祭”却是两地民间的惯有习俗,一般是不用请道公来做法事的,只是家人上坟祭拜,烧纸钱、纸扎而已。两地都把三年内下葬的坟叫“新坟”,在清明节(桂东南地区同时在重阳节)之前都要提前去祭拜,据说是本地土地神特意提前把山门打开,让新入山地的离世灵魂先得到家人的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