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墓,上海墓地,天逸静园玫瑰园
1工程招标
民国建筑市场上的施工招标一般分“硬标”和“软标”两种:“硬标”即选择报价最低的承包商;“软标”即在考虑造价的基础上.对营造厂的实力进有予综0i}(古后确定承包商。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总务处办事细则》中,对招标全套流程有明确规定:“凡本会拟办之各项工程,应由工程组先行规划,察勘测绘,设计估价,经主任查核签字后,送请长审定,转呈委员会核准。凡经委员会核准兴办之各项工程,由处长酌工程之大小:分别登报或通函招商承包。或交由工程组自办。凡工程标函到会,应严密保存,侯委员会开会时启拆,决定承包人。其零星工程亚需兴办者,得由处务会议或处长开拆,拟定承包人,报告委员会核准兴办。此流程仅限于陵园内一般项目的招标.,大陵园项目.招标
事宜通常直接交南京市工务局办理。
中山陵园内工程施工,无论规模大小:几乎都采用工程招标的方式,且招标内容分类很细致,前期场地平整、土方工程,中期的建筑物建设,后期的室内装修、水暖电气等,均拆分开进行招标,因此陵园内的道路、建筑等工程,通常都是由几家营造厂合力建设完成。如中央体育场的场地迁坟、土方工程、体育场建筑、游泳池地窖改建为更衣室、周边马路工程等都分别承包给不同的营造厂。再如陵园大道,就分别与四家营造厂签订1-4段的工程合同,要求四家营造厂同时施工。如此分段分期分家施工,首先是考虑到各家营造厂搜长的工程领域和技艺不同,如此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工程质量;其次是多家营造厂同时施工可以缩短工期;还有就是考虑到资金问题,如此分期分段施工,可以控制经费投入与使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一直困扰陵园建设的财政问题。
2首造厂与陵目机构、建筑师的关系
营造厂与陵园机构的合作关系从中标签订合同后正式开始,陵园先交付部分工程款项,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分批交付。然而,陵园机构财政告急是常有之事,往往会拖欠营造厂先前垫付的资金或者无法结清余款,给营造厂造成损失。如小红山主席官邸(美龄宫)的施工建设,工程严重超支,在1931年竣工后,1936年才验收,以至于营造厂直接去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款项,1937年春蒋介石才从各处筹集资金结清了营造厂全部尾款。又如中山陵墓第一期工程施工期间,姚新记营造厂发函葬事筹备处请求对运输材料免税,葬事筹备处随即致函财政部海关免收对部分材料机件的关税,但葬事筹备处认为所省之税应由姚新记工程费中扣去,姚新记虽有不满,但也无力违抗即‘,。
民国建筑工程中,建筑师凭借专业知识以及对建筑制度、工程相关运作方式的了解,可以负责起草招标文件、评估投标项目估价,为业主提供选择应征投标营造厂的专业意见。因此建筑师对营造厂的看法可能直接决定营造商的工程中标与否。尤其在工程投标实行“软标”时,建筑师的意见就极为重要。南京中山陵一期工程,吕彦直建筑师对上海姚新记营造厂情有独钟:该营造厂经验丰富,曾建造上海电话大厦、外白渡桥和南京南洋劝业会等著名建筑。但该营造厂却对中山陵的招标并无兴趣,并未在投标截止日期送来标书。吕彦直一方面将招标期限延长4天,另一方面派人以自己的名义写信请姚新记营造厂来投标。最后姚新记标价在八家投标单位中排名第二,吕彦直又请筹备委员会说服姚新记降价后,最终交之承包。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建筑师还有责任在业主与营造厂之间协调以利工程进行。中山陵墓1927年1月开工后进度缓慢,3月份葬事筹备处就致函吕彦直,表示:“恐将来必难如期告成……如临限求速,则工程质地必受影响……工程迟误,贵建筑师与营造厂均应负相当责任。”希望吕彦直与营造厂协商加快进度,事务所能派人常驻南京代表监工,督促工程进度’。
3工程监怪制度
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工程监督制度在近代兴起。工程监理人员来源主要有三种:第一种由业主方委派,代表业主利益,类似现代负责项目对接的甲方代表,负责设计审核和监理施工,中山陵园机构内设有此类监理人员。1925年中山陵墓开工之时,广州政府特派一工程师为监工,其职位独立于陵园机构,直接受广州市政府指导。1927年1月,葬事筹备处决定聘请经验丰富的土木工程师为工程监查员,由常务委员领导,并由筹备处主任干事指导,地位颇高。后期陵园方面又特别设置了工程处,专为监督、管理陵墓和陵园工程,至此工程监理成为陵园机构和日常工作的一部分。工程监查员应常驻项目点督促工程进行,每日填写工程报告单,送工程处备查[1]11。第二种是由设计方委派,类似驻场建筑师,主要职责是保证设计方案落地。他们有些是设计机构内相对固定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些是设计机构临时聘请的技术人员或在校学生。中央体育场建设过程中,在陵园管理委员会与基泰工程司签订的设计合同中,就明确要求基泰工程司派人监督工程施工。第三种,由营造厂委派,类似现代的现场施工员,负责督促包工头工作、解决技术问题、节约建设用料、控制建筑成本等,确保工程按图完成且营造厂利益最大化。